政策动态

新邵县坪上镇大同烈士纪念馆财务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3-04-04
  • 发布者: 管理员
  • 来源: 本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纪念馆的发展,提高纪念馆经济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纪念馆章程有关规定,结合纪念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经济效能。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纪念馆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纪念馆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纪念馆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七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八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九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一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二条 经纪念馆馆务会议研究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募(捐)集公益性资金。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三条 纪念馆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四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馆长批准后处理。 

第十五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纪念馆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六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纪念馆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七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馆长。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运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运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三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馆长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无形资产指被纪念馆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网站、商誉、冠名权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二十五条 纪念馆在业务运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纪念馆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纪念馆经济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运营费用、其他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运营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志愿者协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馆务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志愿者协会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并据纪念馆实际工作情况另行研究计提。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二十九条 纪念馆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三十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纪念馆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纪念馆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纪念馆馆务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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